第一章 烏龍的開始
在荷蘭房屋的事情整個令我非常生氣。首先,學校在暑假時跟我們收了185歐元的房屋仲介費,但是在我匯錢之後他們把我的申請表搞丟了,一直到出國前一個禮拜,其他人都有宿舍了,只有我的宿舍還沒有下來。於是我打電話問學校的台北辦事處,他們再打電話問荷蘭這邊,然後學校才說我沒有申請宿舍,我又緊急找出我的匯款證明,重新寫了一張申請表,才終於在出國前幾天找到了一間宿舍。其他交大去的人幾乎都住在一起,只有我一個人住在一個Utrecht外圍的小鎮Zeist,跟一個房東老太太住在一起,跟他共用浴室,不像其他人是套房,而且房租還比他們貴了55歐元。nimbas台北辦事處的兩個職員,一個男的一直跟我吹噓說這間房子多好房租多便宜,因為我父母還是很不放心我一個人住在離大家這麼遠的地方,另一個女職員則是跟他們拍胸埔保證開學時他會去荷蘭一趟,到時候會去看看我住的地方怎樣,如果到時候真的不想住那裡,可以再請學校幫我找別的房子。雖然不是很理想,但是因為迫在眉梢,也只好答應了,而且學校也沒有告訴我這棟房子要如何到達,讓人覺得服務很差。
第二章 孤獨地迷路
到荷蘭第一天,下飛機之後大家一起搭火車到了Utrecht,我就跟大家分道揚鑣,一個人帶著30幾公斤的行李轉火車到我住的小鎮,到了火車站之後一個人摸索怎麼搭公車,提心吊膽地怕坐過站,問司機到站了沒還沒旁邊的當地人訕笑,下車之後老太太沒有依約在公車站等我,我又一個人問路找到我的租屋。
含辛茹苦到了家之後,放下行李得立刻前往學校報到,我也不知道學校在哪裡,拿著學校地址問公車司機,他又跟我講錯站,害我多坐了一站,下車之後到處問路,路人都告訴我錯的方向,害我一個人迷路迷了一個小時,身懷著剛從台灣帶來的鉅款走在陌生國度的街頭,感覺心理壓力十分沉重,剛到荷蘭總是心懷警戒,總覺得隨時都會被搶劫,終於找到了nimbas的那一刻,總算卸下心頭重擔,有種想放聲大哭的感覺。
第二天,跟大家一起去逛open market,約在漢堡王,不幸的是我又找不到漢堡王了,再度迷路了一小時,每天迷路一小時讓我快要抓狂了,走在路上真的好想哭,為什麼我要一個人住在那麼遠的地方。
從家裡到學校的公車票很貴,單程搭一趟大約要2歐元,來回就要4歐元,幾乎可以來回台北新竹了。禮拜一我買了一台腳踏車,第一次騎回家難免又迷路了一陣子,還好遇到好心的港仔幫我指路,雖然他也不太知道方向,但總是讓我覺得人間還算有溫暖,從學校騎車回家要騎45分鐘,騎得我屁股都痛了還沒到,再加上荷蘭天氣比較冷,風吹日曬淋雨地騎車讓我開學第一個星期一直處在頭痛、喉嚨透或神經痛的悲慘狀況,還要強打精神努力跟新認識的外國人social。有一天晚上騎車回家我實在頭太昏了,騎到一半發現怎麼路上多了這麼多沒看過的店,原來是不知不覺走錯路,我好再騎回學校,然後坐公車回家,到荷蘭的第一周,體驗了許多的苦難。
第三章 苛刻的房東老太婆
除了房子很遠以外,房東太太也很嚴苛,他規定我每天晚上十點半前要洗好澡、洗澡不能洗太久、不然會沒有熱水(第一天我就洗到冰水)、洗完澡要把牆壁和地板擦乾、出門要關電腦、回房間要關樓梯的燈、周末才能洗衣服,房東在我不在時還會進我房間,被凱秩在視訊裡看到。而且我的房間在閣樓,因為屋頂是尖的,房間兩頭比較矮,一開始我時常撞到頭。
第四章 推卸責任的學校
我寫信跟當初聯絡我房子事項的台北辦事處的男職員,說我住的很不習慣,想要換房子,想不到他只回信說,台北離荷蘭太遠了,請我自己跟荷蘭的職員反應。而口口聲聲跟我父母說會來看我的房子怎樣的另一個女職員,來荷蘭之後絲毫沒有要來看我房子的意思,見到我只跟我說他哪天就要回台灣,如果房子有問題的話再跟學校反應,我跟他說了房子的狀況,他也只跟我說一些早點洗澡對我也好、荷蘭人都很節省要我忍耐之類似是而非安撫我的話。反觀其他交大同學,他們的國際學生宿舍是一個機構擁有的,所以沒有房東,可以自由自在地洗澡洗衣服,也沒人會干涉他們的生活起居。
於是我終於跟學校要求要再幫我找一間房子,因為我住的地方實在太遠了,學校一開始跟我說我住的地方很遠,這在我接受房子時就應該知道了,學校竟然講地出這種話讓我覺得很誇張,明明是自己搞了大烏龍,在我出國前幾天才找到一間房子,虧他們當初還說繳了仲介費之後可以先看房子的照片和詳細資料再決定要不要接受,收了這麼多錢,竟然是這種服務品質。然後我就跟他說,當初我被告知房子離學校搭公車只要二十分鐘,公車十五分鐘一班,但實際上搭公車要三十分鐘,公車三十分鐘才一班,學校就說這些資訊都是房東提供的,他們沒有查證很抱歉,然後才答應當我重新找房子。
第五章 千辛萬苦的註冊
第一天到學校報到的時候,學校給大家填了表格,然後說某月某日學校要帶大家一起到市政廳報到,但是因為我不住在Utrecht,所以負責人說我不用去,但是也沒有跟我說我要怎麼做,後來我才知道我要到我自己的城市的市政廳報到,於是我在大家去報到的那天也自己去我居住地所在的市政廳報到。首先獨自搭公車到了陌生的市政廳,市政廳都是荷蘭文,櫃檯人員英文又不太好,很難溝通,連拿號碼牌都有困難,終於輪到我之後,辦事員給我一大疊資料,要我拿去旁邊填好之後再預約才能註冊。對我來說不啻是一陣天打雷劈,因為我一直想要趕快辦好註冊,才能辦手機。拿著那份資料填的時候,漸漸發現那就是學校第一天要我們填的資料,而學校幫大家填好資料預約好之後,既沒有告訴我要預約,連告訴我要註冊都沒有,想著想著我越想越氣,連日來的委屈終於到了一個臨界點,我就在市政廳一個人邊填資料邊哭了起來,哭的很慘,不知道是不是被辦事小姐看到了,他後來就有對我好一點,讓我今天可以辦註冊。
但因為房東沒跟我簽約,只給我一張有他簽名的信證明我住在那哩,辦事小姐說我還要拿房東的駕照影本來;另外他要我拿一張單子去給醫生簽名證明我有照X光,這也讓我很生氣,因為前一天照X光時,我就有想到我一個人要去跟大家不一樣的地方註冊,特地問櫃檯人員說我要不要拿什麼文件去市政廳證明我已經照過X光了,他就說不用,他們電腦系統都有我們的資料了,但是今天我跟市政廳的人說你們電腦系統不是都有資料了嗎,他卻史口否認,我只好隔天又拿了那張單子一個人來到位在出入複雜的後火車站區的專門照X光的醫院,請櫃檯小姐幫我我拿給醫生蓋章,第一個櫃檯小姐也不認帳,說我要下禮拜一來照X光才能蓋章,我跟他解釋了好幾次我已經照過X光了,偏偏他英文又不好,講不聽耶,還好遇到第二個櫃檯人員比較明理,耐心看完我的那張單子,跟我說雖然這種單子不是常態,不過他還是可以幫我蓋章,讓我比常人複雜的X光程序終於告一段落。房東太太也很令人想不透,我跟他說還要他的駕照影本,他竟然說他從來不知道有這種事,但是他明明已經當nimbas學生的房東好幾年了,真不曉得以前的學生是怎麼獲得註冊的。
第六章 換宿舍之風起雲湧
幾個禮拜之後,九月底的禮拜四,學校寄信跟我說找到宿舍了,而且是跟其他交大的同學住在同一棟,要我禮拜一跟宿舍連絡房屋租約和拿鑰匙的事情。讓我頓時歡天喜地,不過想到要跟房東提說要搬走,又覺得很難啟齒。另外一個學校的員工,也寄了一封信給我,要我禮拜一一大早跟他去Utrecht註冊,因為我要搬到Utrecht去了。我先是寫了一封信給學校問他們我能不能十月初再搬進新宿舍,因為九月舊宿舍的房租已經繳了,然後再寫信問另一個人說我禮拜一不可能拿到合約,提醒他這樣我應該還不能註冊,因為我禮拜二要考會計,我可不想要資料不齊還要再跑一趟。另一方面坐立不安的想要找時機去跟房東開口,跑去找她聊天好多次,但臉皮很薄的我終究都開不了口,反而跟他天南地北亂扯聊了好久的天。雖然當初我們沒有簽約,沒有約定要住多久,但房東還是掌握了我押金,不知道他會不會生氣不把押金還我,如果我不趕快開口,就無法知道我能不能拿回押金。
第七章 重複繳房租的夢靨
想不到第一個人竟然寄信回來說,因為仲介公司很緊急地幫我找到房子,所以我也應該立刻就住進去,同時支付那間宿舍九月的租金,不過他可以在禮拜一幫我問一問仲介公司,能不能為我破例,但他還是提醒我我可能要支付兩間房子九月的房租。這讓我頓時又陷入一個絕境,如果我要多付另一個宿舍九月的房租,又不能拿回現在的房子的押金,等於要多付600歐元,那我可能就要重新考慮到底要不要搬宿舍。另一個人卻回信要我無論如何禮拜一一定要跟他去註冊,他說如果還沒有租約的話先拿地址就好,但是如果我最後不搬家的話,我可不想好不容易辦好的Zeist註冊又被取消,所以我又思考著要怎麼回信跟他解釋這一連串問題,明明兩個人就是同事,幹嘛不自己先協調好,一個禮拜一才要幫我問,一個禮拜一就要強迫我去註冊,讓我還要兩邊解釋,這麼為難。而且我又還沒解決令我頭疼不已的跟房東開口的這個難關。
一想到我只是想要跟大家一樣住一樣的宿舍,卻要遇到這麼多麻煩的事情,不禁又覺得來荷蘭受到很多委屈,大家卻都推來推去找不到一個負責的人,就躺在床上大哭了一陣子。哭一哭也無法解決問題,只好心煩意亂地去麥當勞唸書,還食不下嚥胃痛了兩三天。晚上我終於破釜沉舟的跑去找房東說想要搬走,我可能比告白還緊張吧,支支吾吾講的很結巴,英文好像退化到國中的程度,他也回報我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他說如果東西都是完好的話押金他會退還,但是我要支付10月的租金。他說荷蘭的規矩就是9月告訴他說要退租的話,要付10月的租金,因為房東才能有時間找新房客。如果我想要10月搬出去,照理來說8月就要跟他說要退租了,他說我可以考慮一下,但是下禮拜一或二要告訴他答覆,不然他沒有時間找新房客。
這表示我要多付兩邊9月10月各一個月的房租,總共745歐元,讓我覺得荷蘭真是一個不講理到極點的國家,不過是一退一租這麼簡單的事情,一邊要我多付9月房租,一邊要我多付10月房租,虧學校當初還安撫我說如果不喜歡這間房子,可以請學校再找別的宿舍,如今卻又讓我這麼求訴無門。我的心情已經壞到一個不能在更壞的境界,對荷蘭這個不負責任國家可說是一丁點好印象都沒有了,於是連夜寫了一封很長的抱怨信,寫到凌晨兩點,寄給那兩個一個要我趕快搬、一個要我去註冊的兩個職員,說房東和房客應該是對等的,如果房東有權利要求房客在提出退租之後一個月才能退租,那房客也應該有權利在找到新房子之後一個月之後才入住。因為如果房客沒有找到新房子,就不能跟房東說要退租,而跟房東說要退租之後,要等一個月才能真正的離開,那麼新房子的房東也應該理解房客要在找到房子一個月後才能住進去。也就是說現在9月我找到新房子,告訴我的舊房東我要離開,我有義務要住到10月才能離開,那麼新房子的房東就應該准許我11月才開始住進他的新房子。並且重頭到尾敘述了從台灣到荷蘭發生在我找租屋上的種種不公平的事情。
第八章 後續
我要說我最感謝的人是小楓,凌晨在線上幫我看我的信,給我意見,陪我修改。還有小黑,隔天聽了我的遭遇之後邀請我到他們宿舍住,煮飯請我吃。因為你們的溫暖讓我覺得好多了。荷蘭人周末是不會工作的,所以這個故事在此暫告一段落,要等到他們禮拜一看到信之後有什麼新的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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